✨隔壁摸鱼茶水间🍵 🐾

Nov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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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阅读打卡day11

《猎人笔记》 莓泉

稍微去了解了一下农奴制回来看的,再加上昨天看得确实不太走心,今天细细的看了很久。

首先最悲惨的是最早出场的斯乔普世卡,文中特意强调了他不能被称为家仆,是因为他的命运不及家仆一点。在那个时代农奴们都是地主的私有物品,他没有主人,却因此连人都算不上。他无法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自由的一无所有,连参与社会的资格都没有。很难想象后面弗拉斯出场苦恼地主给他赶走时,他脑中是多么的嫉妒。

接下来是弗拉斯。儿子没了,活还得干,甚至诉苦无门,求情只会被催债,他面对命运已经麻木,到了自嘲的地步。

最后是“雾”他是有自由证的,有自己的一点地,但过的并不富裕,但在剩下两人面前简直是奢华了。他的说话方式在两人面前也显得有些趾高气昂,很难说他不是为了自己的优越感才来和斯、弗聊天。

“雾”在说这段话时在想什么呢?

“照我看来,你家的老爷很严厉吧?”略微沉默了一会之后,我开始说。
“在那时候这是风尚呀,老爷。”老头儿摇摇头,反驳我。
“现在没有这种情形了。”我注视着他,这样说。
他向我瞟一眼。
“现在当然好些了。”他含糊地说,把钓钩远远地抛了出去。

他是觉得无语,感觉我说的有问题或者无法理解,但又不想再多说吗,或者说他觉得我也许说对了,但他不愿接受现在是新的时代,仍然沉湎于过去。

这几天心情不好状态很差,缩在窝里玩了三天游戏,也没怎么好好看书,明天要开始恢复原本的生活节奏w 会更认真看书的w
asph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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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a)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由不计其数的个体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

b)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
*关于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一盏仍处于制作过程中的灯还不是灯,只是灯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灯的“变化”依赖于这些存在的零件。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为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只有目前已存在的事物的内部变化。

c)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的起因,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来。

d)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这个原理可以被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状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并不矛盾。

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
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这是因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它们是人类意识行动的首要基础。

2)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有些人太过于关注生命中的灰色地带,以至于他们逐渐使自己相信生命中除了灰色地带就没有别的什么了。

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它们没有明确的对立面。这仅仅说明你没有看清楚它们。不要将你主观上的某个灰色观念无限放大到整个世界,并且认为这就是世界的本来面貌。

3) 万物终有其本源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找到了事物的本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发展,控制事物所带来的影响。

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这就是说,所谓原因,它必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将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本源的特性。

4)对原因的探究不要半途而废

例如,A是B发生的原因,而B的发生又导致了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例如,A是B发生的原因,而B的发生又导致了C。B是导致C的直接原因,所以如果C有问题,则B也必然存在相应的问题。但是B也是一个结果,所以关于B的问题必然追溯到A。除非根本原因A得到足够的关注,否则C的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5)区分原因

动力因:指事物产生与变化的直接推动力

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工具原因绝对依附于主要原因,它是被动的,不能自发地引起行动,就像一把大提琴不能自动演奏一样。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的性质都将影响结果的性质。一个好的工具使用者,即使配上一个劣质的工具,也可以有所成效;但是一个不怎么会使用工具的人,即便配上一个最好的工具,也永远都达不到目的。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
质料因: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形式因: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针对某个事物,可以确认的原因类型越多,我们对事物理解得就越深刻。

6)定义术语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所属的最相近的“类”​,是众多在某方面有共同点的事物的集合体。特殊的不同点是用来将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从同类的其他事物中区分出来的特性。

拿正义举例来说
第一步:正义是一种社会美德……
第二步:通过正义,每个社会成员得到其所应得的一切

社会美德”是我们所要定义的术语所归属的类(最相近的类)​,因为它给了“正义”准确的一般性描述。对于这个术语来说,诸如“矿藏”​“协会”​“活动”等类显而易见是错误的。而类似于“概念”​“现象”​“事件”等类又太过于宽泛,它们都缺乏近似性。但是,当“正义”被列为社会美德时,它就不是唯一的了。那么,什么可以把它同别的社会美德,例如“礼貌”​“慷慨”​“宽容”等区分开来呢?于是在定义中,我们又指出了它作为社会美德的独一无二性,非常精确。


逻辑定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好的描述是将一个事物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尽可能完整详细地描述出来,其作用在于它可能会揭示出一些关于事物本质的线索。

7)直言命题
推理过程的目的,也是逻辑学的基本关注点,就是实例证明。如果我只是告诉你这个或那个事物是真的,并且希望你仅凭我说的话就接受这个观点,那么我就不是在说理。我必须对你说明这个或那个事物是真的,并通过论证让你相信它。

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一个命题可能在形式上是直言命题,但实际上它所表达的内容仍然可能不对。一个人可能会说:​“芝加哥棒球队是最好的棒球队。​”这是一个直言命题,但它告诉我们的只是讲话者坚定的信念。它描述了一个主观事实,因为它只是讲话者自己的观点,而不反映任何客观情况

8)普遍命题
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1)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2)适用于整个类别。
明确的语言表达在普遍命题中很重要,因为它能避免听众产生困惑的可能。有些人会故意省略定语(所有、有些)​,因为他们希望听众可以默认定语是所有的,而无须直接表达。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全称命题:肯定命题意味着“所有的”​“每个”​
特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不对其类别的所有个体发生作用。通常它会被定语“一些”所限定。类似“大部分成年人开车”和“大多数底层人投票给皮特·森”同样是特称命题。(这里其实没读懂,普遍命题不是需要适用于整个类别吗?)只要命题中不是包括类别中的所有成员,它就是特称的。无论部分是大是小,部分只能是部分。

读到目前为止没有特别大的启发,不过作者一开始也说了,可能会觉得逻辑学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后面两章会说到逻辑学的论证,也是我最感兴趣的部分。有种玩了一小时前戏终于能做爱的感觉
这个“适用于整个类别”是相对其他命题形式说的一种它独有的特性啦。
普遍命题是直言命题(直言命题的另一个名字叫性质命题,这样想是不是简单许多)的一种,直言命题又可分为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当我们说直言命题的时候侧重的是它给事物定性的性质
而当我们说普遍命题的时候更多地是在侧重于“它是用来命题量项的”这一性质
“适用于整个类别”是这个命题之所以是一个普遍命题的理由。
而“全称”“特称”则是在给适用范围划界。也就是在细化前述的那个“整个类别”到底是多大?是全部的整个?抑或是部分的整个?也可以理解为全部的整个是绝对的整个,而部分的整个是相对的整个。
因此,普遍命题适用于整个类别这一特性,并不否定而是必然要求它在适用某个范围之前对命题指向的范围大小作出区分(或者说划定)
当我们说一个东西是触及到范围问题的时候肯定要讨论这个范围本身。
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coukou111别字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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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
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和人类理性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

a)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
现实世界是丰富多彩的,它由不计其数的个体组成,并且每个个体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而不能是其他什么事物。苹果就是苹果,不会是橙子,也不会是香蕉或者梨。

b)排中律:对于任何事物在一定条件下的判断都要有明确的“是”或“非”​,不存在中间状态。
一个事物,它要么存在,要么不存在,没有中间状态。
*关于变化:处于变化中的事物仍然属于事物的范围。一盏仍处于制作过程中的灯还不是灯,只是灯的组成部分已经存在了,灯的“变化”依赖于这些存在的零件。从绝对意义上来说,没有正在变为的事物,从无到有之间没有通道,只有目前已存在的事物的内部变化。

c)充足理由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的充足理由。
这个原理也可以被称为因果原理。它所体现的内容是宇宙万物的存在都有其充足根据。一个事物之所以被称为另一个事物的起因,是因为:(1)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存在;(2)它解释了为什么另一个事物以这种或那种特定的方式存在,即存在方式的由来。

d)矛盾律:在同一时刻,某个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这样又不是这样。
这个原理可以被看作是同一律的延伸,如果X是X(同一律)​,那么在同一时刻,它就不能是非X(矛盾律)​。状语“在同一方面”指的是存在方式。同一时刻一个事物在不同的方面既是又不是,并不矛盾。

首先,基本原理是不证自明的
其次,基本原理的另一大特点是,它是不能被证明的。这是因为基本原理反映的是绝对基础的事实,它们是人类意识行动的首要基础。

2)灰色地带及人为灰色地带
灰色地带:指真相不能被清晰确认出来的情况。有些人太过于关注生命中的灰色地带,以至于他们逐渐使自己相信生命中除了灰色地带就没有别的什么了。

灰色地带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事物有时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它们没有明确的对立面。这仅仅说明你没有看清楚它们。不要将你主观上的某个灰色观念无限放大到整个世界,并且认为这就是世界的本来面貌。

3) 万物终有其本源
充足理由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存在不是偶然的,它们都有其自身的根源。找到了事物的本源就可以控制事物的发展,控制事物所带来的影响。

我们所做的探寻工作遵循如下原则:每一个原因与其结果之间必然存在根本的相似之处。这就是说,所谓原因,它必能导致我们所观察到的结果,并将在结果上留下其特定的印记;每个结果,在一定程度上,都将反映出其本源的特性。

4)对原因的探究不要半途而废

例如,A是B发生的原因,而B的发生又导致了对原因的探寻不要半途而废。原因往往是一系列的。例如,A是B发生的原因,而B的发生又导致了C。B是导致C的直接原因,所以如果C有问题,则B也必然存在相应的问题。但是B也是一个结果,所以关于B的问题必然追溯到A。除非根本原因A得到足够的关注,否则C的问题就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5)区分原因

动力因:指事物产生与变化的直接推动力

我们要区别主要原因与工具原因。工具原因绝对依附于主要原因,它是被动的,不能自发地引起行动,就像一把大提琴不能自动演奏一样。主要原因和工具原因的性质都将影响结果的性质。一个好的工具使用者,即使配上一个劣质的工具,也可以有所成效;但是一个不怎么会使用工具的人,即便配上一个最好的工具,也永远都达不到目的。

目的因:对于行动来说,就是行动的目的;对于客观事物来说,就是它的功用
质料因:组成事物的具体材料。
形式因:决定一个事物是此非彼的特殊性质。

针对某个事物,可以确认的原因类型越多,我们对事物理解得就越深刻。

6)定义术语

逻辑上定义术语的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将要定义的术语放入最相近的类别当中;第二步,确定其与同类中其他事物的不同特性。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所属的最相近的“类”​,是众多在某方面有共同点的事物的集合体。特殊的不同点是用来将我们所要定义的事物从同类的其他事物中区分出来的特性。

拿正义举例来说
第一步:正义是一种社会美德……
第二步:通过正义,每个社会成员得到其所应得的一切

社会美德”是我们所要定义的术语所归属的类(最相近的类)​,因为它给了“正义”准确的一般性描述。对于这个术语来说,诸如“矿藏”​“协会”​“活动”等类显而易见是错误的。而类似于“概念”​“现象”​“事件”等类又太过于宽泛,它们都缺乏近似性。但是,当“正义”被列为社会美德时,它就不是唯一的了。那么,什么可以把它同别的社会美德,例如“礼貌”​“慷慨”​“宽容”等区分开来呢?于是在定义中,我们又指出了它作为社会美德的独一无二性,非常精确。


逻辑定义的独特价值在于它揭示了所定义事物的本质。好的描述是将一个事物可以观察到的现象尽可能完整详细地描述出来,其作用在于它可能会揭示出一些关于事物本质的线索。

7)直言命题
推理过程的目的,也是逻辑学的基本关注点,就是实例证明。如果我只是告诉你这个或那个事物是真的,并且希望你仅凭我说的话就接受这个观点,那么我就不是在说理。我必须对你说明这个或那个事物是真的,并通过论证让你相信它。

最有效的论证,其结论都是直言命题,清楚明确地告诉我们事物的真相是什么。
一个命题可能在形式上是直言命题,但实际上它所表达的内容仍然可能不对。一个人可能会说:​“芝加哥棒球队是最好的棒球队。​”这是一个直言命题,但它告诉我们的只是讲话者坚定的信念。它描述了一个主观事实,因为它只是讲话者自己的观点,而不反映任何客观情况

8)普遍命题
使一个普遍命题成立要满足以下条件:(1)它所陈述的事物是真实的;(2)适用于整个类别。
明确的语言表达在普遍命题中很重要,因为它能避免听众产生困惑的可能。有些人会故意省略定语(所有、有些)​,因为他们希望听众可以默认定语是所有的,而无须直接表达。

普遍命题有两种形式:全称命题和特称命题。
全称命题:肯定命题意味着“所有的”​“每个”​
特称命题:无论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都不对其类别的所有个体发生作用。通常它会被定语“一些”所限定。类似“大部分成年人开车”和“大多数底层人投票给皮特·森”同样是特称命题。(这里其实没读懂,普遍命题不是需要适用于整个类别吗?)只要命题中不是包括类别中的所有成员,它就是特称的。无论部分是大是小,部分只能是部分。

读到目前为止没有特别大的启发,不过作者一开始也说了,可能会觉得逻辑学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后面两章会说到逻辑学的论证,也是我最感兴趣的部分。有种玩了一小时前戏终于能做爱的感觉
但有很多东西是可以从行为中得到印证的。比如我们为什么会排斥一些语义不详的词汇用法,比如今天所说的字母缩写,和我之前说的“雷霆”。因为它会模糊词语的形态,也就是所谓的“灰色地带”。这仅仅是因为人们下意识懒得去分辨“雷霆”所指代的究竟是“夸张”,还是“巨大”,“可怕”,“鲜艳”……等等具体的形容。

还有为什么我会尽量避免在抽象论述中使用比喻和举例,只会在“我认为别人不好理解我说的话”的时候用这两种修辞来帮助理解,这也是同一律的体现,苹果就是苹果,用香蕉的例子来举例,所说明的并不是苹果的事情,只是苹果类似的事情。或者说,是苹果在“这一方面”等于香蕉的事情。

至于普遍命题这些名词,其实是为了之后的论证在做准备,就好像学概率学要先学扔硬币的基础概率模型一样。只有理解了一些基本的要素,在之后的运用上才不会因为对“要素”的理解错误而导致无法准确地接受作者想要表达的逻辑~
coukou111别字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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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去了解了一下农奴制回来看的,再加上昨天看得确实不太走心,今天细细的看了很久。

首先最悲惨的是最早出场的斯乔普世卡,文中特意强调了他不能被称为家仆,是因为他的命运不及家仆一点。在那个时代农奴们都是地主的私有物品,他没有主人,却因此连人都算不上。他无法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自由的一无所有,连参与社会的资格都没有。很难想象后面弗拉斯出场苦恼地主给他赶走时,他脑中是多么的嫉妒。

接下来是弗拉斯。儿子没了,活还得干,甚至诉苦无门,求情只会被催债,他面对命运已经麻木,到了自嘲的地步。

最后是“雾”他是有自由证的,有自己的一点地,但过的并不富裕,但在剩下两人面前简直是奢华了。他的说话方式在两人面前也显得有些趾高气昂,很难说他不是为了自己的优越感才来和斯、弗聊天。

“雾”在说这段话时在想什么呢?

“照我看来,你家的老爷很严厉吧?”略微沉默了一会之后,我开始说。
“在那时候这是风尚呀,老爷。”老头儿摇摇头,反驳我。
“现在没有这种情形了。”我注视着他,这样说。
他向我瞟一眼。
“现在当然好些了。”他含糊地说,把钓钩远远地抛了出去。

他是觉得无语,感觉我说的有问题或者无法理解,但又不想再多说吗,或者说他觉得我也许说对了,但他不愿接受现在是新的时代,仍然沉湎于过去。

这几天心情不好状态很差,缩在窝里玩了三天游戏,也没怎么好好看书,明天要开始恢复原本的生活节奏w 会更认真看书的w
状态差就好好休息。像我最近蛮累的,基本上什么正事都没有干,就躺在床上和主人聊天,然后下下棋。书也没有读,小说也没有写,琴也没有练w但我觉得这是必要的休息。

当然你们在打赌就另当别论了w